为进一步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,拓展征收补偿安置渠道,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,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,我局对《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补偿补助和奖励等规定》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,现予以公布,征求社会各界意见,征求意见期限: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5日。对修订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,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电话、电子邮件、信函、传真等方式反馈,并注明本人身份及联系方式,单位需加盖公章。
联系人:吴笑笑 ;联系电话:2050987;传真:2052365;邮箱:huzzsb@163.com;地址:湖州市莲花庄路137号3号楼1楼湖州市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征收管理科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《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补偿补助和奖励等规定》修订内容
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3月14日
附件:
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
补偿补助和奖励等规定
(修订内容)
一、删除第三部分“三、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补助”的内容。
二、新增第三部分“三、房票安置方式的补助 在相关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试行房票安置,具体政策和补助标准另行制定,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。”
三、将第四部分“四、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补助(一)住宅房屋”中“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0%予以补助”的内容调整为“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40%—30%予以补助,具体由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,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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